正在服刑人员有选举权吗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23-10-24 13:17) 点击:30 |
服刑期间,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,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,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网友咨询: 正在服刑人员有选举权吗? 律师解答: 服刑人员,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,无论是谁,都享有选举权,而且监狱还有义务提供选举的条件,帮助其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享有这些基本权利。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才不享有此项权利。 律师解析: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,除独立适用的以外,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。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,包括以下四种情况: 1、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,同时执行。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。 2、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,为1年以上5年以下。 3、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4、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。 【法律依据】 《选举法》第三条,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四条,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: 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(二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 (三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 (四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五条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,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,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。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,同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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