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殷纪文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23-10-24 13:36)    点击:24

生活中,朋友之间委托帮忙报关物品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,一般都是无偿的。不过有些时候我们会不小心将物品损坏,那么,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

一、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

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如果无偿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,造成保管物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二、怎样认定保管人的责任?

1、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迟到妥善保管的义务。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,保管人责任的大小(或轻重)应有所区别。

2、保管是有偿的,保管人应当对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所谓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”,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保管人已经迟到了妥善保管义务。此外,保管物的毁损、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,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。

3、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尽管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。此外,在保管是无偿的情况下,保管人对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所谓“重大过失”,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、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四条,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,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,造成保管物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七条,保管期内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以上就是“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”的相关内容,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,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,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,即便是“无偿保管”,还是要赔偿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殷纪文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损害赔偿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遗产继承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纪文律师,殷纪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殷纪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119125896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殷纪文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西安律师 | 西安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殷纪文律师主页,您是第14440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