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23-10-24 13:36) 点击:24 |
生活中,朋友之间委托帮忙报关物品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,一般都是无偿的。不过有些时候我们会不小心将物品损坏,那么,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 一、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 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如果无偿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,造成保管物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二、怎样认定保管人的责任? 1、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迟到妥善保管的义务。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,保管人责任的大小(或轻重)应有所区别。 2、保管是有偿的,保管人应当对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所谓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”,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保管人已经迟到了妥善保管义务。此外,保管物的毁损、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,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。 3、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尽管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。此外,在保管是无偿的情况下,保管人对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所谓“重大过失”,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、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四条,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,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,造成保管物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七条,保管期内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以上就是“无偿帮别人保管财物,因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?”的相关内容,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,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,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,即便是“无偿保管”,还是要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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